劳动监察制度问卷调查问题

劳动监察制度问卷调查问题

问:劳动监察到企业检查哪些问题
  1. 答:法律主观:
    1、会,因为需要到公司取证并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只调查和劳动事项有关的事务,比如是否签订有劳动合老神亩同、是否使用童工、是否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等。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 违反劳动法 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瞎返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侍森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问:收到一份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该怎么办
  1. 答:1、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不用太担心,这只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正常执法的一个行为。
    2、你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过去,然后接受询问,做询问笔录就可以的。
    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瞎慧罩法行为时,可以会要求整改的,正常情况下,都不会受到处罚的。
    4、根据碧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磨闹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2. 答:1很大的可能性就是你单位被人举报了,可能是没交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必须按照他们要求带好相关材料,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提交材料橘含。这散庆是行政执法,不理会会被处罚。
    2也可能例行检查,正好抽查到你单位。因为劳动监察每年也有必须监察多冲伍握少单位的指标,完不成就要找单位了。
  3. 答:可能情况是:1、贵公司被举报了;2、贵公司被劳动者仲裁了;3、其他
    办法:
    第一、建议最好先与劳动监察大队打个电话,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开具此询问通知书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被举报了还是被仲裁了等等;
    第二、也可先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委托书等到监察大队现场咨询办理,对不齐全的材料,一般可以补充提交的,毕竟材料多,余塌人员更递频繁,头绪复杂,难以按时提渗毁辩交嘛。
    第三、尽快讲材料补齐并自我审查是否合规,否则讲会提交了不利证据,酿成大错,难丛缺以补救。
  4. 答:先去找个熟人去了解一下情况,再作打算.
  5. 答:立即派人前去办理,否则
    将承担不利后果
  6. 答:搜集证据,按通知,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轿伏尺理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体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招工厅扒备案手续等。上月工资表,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奖惩劳动用工管理员工闭高培训等制度)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书面材料
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哪些调查检查措施
  1. 答:法律主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 :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 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老神亩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瞎返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侍森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劳动监察制度问卷调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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