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药饮片GMP中对炮制的规定
-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定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GMP附录规定:“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中药材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吸尘等设施。” - 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药炮制品质量的检测与评价提高了科学依据。从传统的经典检测方法到现代检测技术的应用,从饮片的形、色、气、味等外观指标到内含成分的质量,从定性鉴别到定量测定,中药炮制品的质量要求,更趋于客观化、合理化、科学化
- 答:GMP不针对技术,而是管理
问: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为
- 答:《全国炮规》是中药饮片法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中国药典》、地方炮制规范共同构成完善的中药饮片法定标准体系,收载中药炮制工艺,以现行版《中国药典》为依据,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成为国家中药饮片的法定标准,收载品种与《中国药典》正文所收载的炮制品规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问:加工炮制药品必须依据炮制规范的是
- 答:加工炮制药品必须依据炮制规范的是如下:
一、自《国家炮制规范》颁布之日起,设置12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自实施之日起,生产《国家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和《国家炮制规范》的要求。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过渡期内提前实施《国家炮制规范》。
《国家炮制规范》实施之前,已按原标准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可以在实施之后继续流通、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
二、目前,中药饮片的《国家炮制规范》收载项目主要包括来源、【炮制】、【性状】、【贮藏】项。《国家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其来源、【炮制】、【性状】、【贮藏】项执行《国家炮制规范》相应规定,质量控制的其他要求按照《中国药典》相同品种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家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其产品包装标签的【执行标准】项应当按相关规定标注所执行的《中国药典》和《国家炮制规范》。
四、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炮制规范》及时调整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目录,废止与《国家炮制规范》中品名、来源、炮制方法、规格均相同品种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生产《国家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炮制规范》及时更新工艺规程等文件,并遵照执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实施《国家炮制规范》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收集相关意见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典委员会定期评估《国家炮制规范》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国家炮制规范》收载项目,增加收载品种。
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了解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品种颁布情况。